玛莎拉蒂醉铲宝马致二死四伤:守法良民何时才能不为肆无忌惮的人买单!!!
【OTTAWAZINE资讯】
7月3日,可能对于所有人来说,
都只是平凡的一天罢了。
但是,河南的一个小县城里,却发生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
九零后富二代女司机醉酒驾驶,
刮蹭别的车辆后肇事逃逸,逃逸过程中追尾宝马,
最终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的悲剧。
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宝马正在路口等待红绿灯,
后边一辆汽车突然出现在镜头中,极速前进,瞬间把宝马撞出去好远。
翻车、起火、爆炸……
在模糊的监控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光亮的火球不断前行。
在路人提供的视频中更是能清楚地看出,
宝马停下之后,已经被烈火包围。
当时,这辆宝马车上,可是有着活生生的三个人啊!!!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
死亡的两人均系被撞宝马上的人。
宝马当时已严重变形,导致两人无法从车内逃出,被活活烧死!
两条人命,一瞬间。。。
据悉,这名女子在撞到宝马前,已经早就撞上了别的车。
肇事车辆相继与路边停放以及正常行驶的多辆小轿车发生刮蹭。
然而,不知是不是酒精作祟,这车竟然就这么硬生生地刮着、蹭着,
在拥挤的小路上“杀出一条血路”。
当众逃逸还不算,这一脚油门下去,
更是造成了我们在文章开头看到的那一幕惊心动魄。
如果,当时她能停下来检查,而不是选择踩下油门,
哪里会有后面发生的悲剧啊?
只是,很多事情,没有如果……
遵纪守法等待红绿灯的无辜良民,
被锁在了车框已经变形、烈火熊熊燃烧的宝马上,
他们的生命也永远停格在那个平凡得再平凡不过的夜晚了。
根据微博“平安永城”的通报,
事发当时,肇事女子谭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高达167.66mg!!!
(酒精含量≥ 80mg便属于醉驾)
超出酒驾标准两倍的酒精含量,足以让人大脑混沌、丧失个人意志。
触目惊心!
肇事女子,年仅23岁,标准95后,
人生刚开始,所谓的未来还没来。
一辆豪车、一瓶酒,足以给她肆无忌惮漠视生命的勇气。
醉驾、刮车、逃逸、撞车、致人死亡……
难道因为她开的是玛莎拉蒂,就能够如此嚣张吗?
有钱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事故发生后,驾驶玛莎拉蒂的女子身份一直被大众舆论所关注。
在多个社交平台及论坛内,谭某的微博账号以及微信朋友圈被曝出,
内容多以炫富为主,语气嚣张至极。
(事发之后,这个微博账号被注销了)
根据知乎上对于肇事玛莎拉蒂车内三个人的扒皮,
当时车内的三人,都是我们意识中的所谓“权贵”。。。

图片来源:微博
不知道在第一次发生刮蹭事件的当时,
车内的其他人有没有借着酒精的力量怂恿肇事者逃逸。
然而,
谁也没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有特权也不行!
如今这一惨剧,玛莎拉蒂上的所有人,都是帮凶!
为什么在喝了酒后,抓方向盘、踩油门的时候无人劝阻?
为什么在发生了第一次事故之后,车内也没有一人让司机停下?
肇事者朋友圈里曾对别的事情大发雷霆质问到:仇富还是仇好看的?
在这里,我想说,我们不仇富!
我们仇的是:
仗着自己有权有势,
对法律视而不见、对生命毫无尊重的这些肆无忌惮的人!
或许,他们并不能被称为人,应该被称作……恶魔。
对无辜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说,
玛莎拉蒂上的三个恶魔,是他们挥之不去的梦魇。

图片来源:截图自微博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玛莎拉蒂上的三个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并向群众保证,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把结果向社会公布。
我们相信警方能秉公执法、以藉受害者在天之灵。
这次的事件,让我不禁想到在2012年发生的另一起
十分相似的性质恶劣且令人愤怒的醉驾事件。
2012年的2月11日,酒精制造的“疯狂比亚迪”瞬间夺走三人性命。
肇事者黄世华在亲戚家吃午饭时喝了不少白酒,
在老乡送他回家路上强行要求自己开车。
他事后回忆到,他甚至已经不记得何时换了人!
拿到方向盘后不久,这辆比亚迪小汽车就追尾了一辆出租车。
由于自己喝了酒心里有鬼,黄世华直接驾车逃逸,
开车追上他的出租车司机下车拦在这辆小汽车前准备理论,
可是,喝了酒后握着方向盘的人,又哪有理智可言呢?
他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了约1公里,
随后撞上路口正在安分守法等待红绿灯的一辆QQ轿车。
碰撞导致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
碰撞也让QQ轿车化身成火球,车内两人被烧身亡。

图片来源:凤凰网资讯
故事的最后,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3年10月11日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腾讯新闻
这两个案件,从开头到结尾竟如出一辙的相似。
同样是肇事逃逸,也是逃逸后发生命案,令人震怒且心痛。
唯一的不同,可能就是这次的命案涉及到的是豪车和富二代了吧。
我不知道这次的玛莎拉蒂案件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尾,
也不敢断定肇事的富二代司机会不会被判死刑,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图片来源:截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意外,可能是过失!但醉酒驾驶,绝对是故意!
醉酒之后,漠视生命、不顾他人安全、违法驾驶,
造成他人死亡的恶劣后果,绝对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量刑,法院自有它的公正所在,我愿意相信它光明磊落。
我们从小被教育,
要遵纪守法,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
更要重视生命,因为它无比珍贵,也无法从头再来。
喝酒不开车的常识,一个23岁的成年女子会不知道吗?
她身边的朋友,会不知道吗?
可是,这些嚣张跋扈的人啊,毫无征兆地便夺了别人宝贵的生命。
23岁,喝了酒!开了车!杀了人!
死刑也好,无期也罢,
葬送了两个遵纪守法的无辜陌生人,
也为自己的未来刻了一道永久的、丑陋的、刺目的疤。
知法犯法,害人害己;可恶,也可悲!
文章的最后,引用肇事者在事发前一天发的一条微博:
自己选择的因,就要承担果。
多讽刺。
OTTAWAZINE/酡儿